【简介】感谢网友“网络”参与投稿,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,方便大家学习。
一、过失性解除(无需支付经济补偿)
若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,企业可即时解除合同,但需充分举证:
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核心要求:企业需在招聘时明确书面录用条件(如岗位技能、业绩指标),并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达标(如考核记录、培训反馈)。常见误区:不得仅以 “不适合” 为由解除,需提供具体证据。——此类举证相对较难,特别是不规范企业,很多管理人员是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辞退人员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三要素: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(如员工手册签收记录);违纪行为在制度中有明确界定(如旷工天数、泄露商业秘密);违纪行为达到 “严重” 程度(如多次迟到不构成 “严重”)。——特别是一些企业的制度,在入职培训或者制度宣导的时候,会要求员工进行签字,视同认可。例如:迟到/早退进行罚款等。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关键证据:需证明劳动者行为与企业损失的直接因果关系(如财务审计报告、客户投诉记录),且损失达到 “重大” 标准(通常由企业制度或司法判例认定)。——企业制度要有明确的标准“重大”事项是哪些或者哪几类。例如:安全一票否决权/给企业造成10万含以上经济损失等。双重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两种情形:兼职行为已对本职工作造成实质影响(如因兼职导致项目延期);企业书面提出改正要求后,劳动者仍拒不停止兼职。欺诈、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合同典型场景:劳动者伪造学历、虚构工作经历,或企业以威胁手段强迫员工签订降薪协议,导致合同无效。被追究刑事责任适用范围:包括被判刑、拘役、管制等,不包括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。
二、非过失性解除(需支付经济补偿 / N+1)——可协商进行解决
劳动者无过错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,企业需提前 30 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:
医疗期满后无法工作操作要点:医疗期按工龄计算(如 10 年以下工龄享 3-12 个月医疗期);需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无法从事原工作或新安排的工作。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 / 调岗仍无效举证链条:明确岗位具体考核标准(如销售业绩指标);提供初次考核不达标证据;证明已进行针对性培训或合理调岗;二次考核仍不达标。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法定情形:企业搬迁至外地(跨市)、生产线整体关停等;需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(如调整岗位、工作地点),协商不成方可解除。三、特殊情形:经济性裁员
企业因经营困难需批量裁员时,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实体条件:企业破产重整、生产经营严重困难(需提供审计报告)、转产或技术革新后仍需裁员。人数要求:一次性裁减 20 人以上,或不足 20 人但占员工总数 10% 以上。程序条件: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;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裁员方案并获批准。禁止裁员对象:孕期 / 哺乳期女性、工伤员工、医疗期内员工等。四、程序合法性要求
通知工会:无论何种解除类型,企业均需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,工会有权提出异议。书面解除通知:需明确解除理由、日期及法律依据,避免模糊表述(如 “经研究决定”)。送达证据:通过 EMS 邮寄或系统留痕,注明 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”,留存签收记录。五、违法解除的后果
若企业解除行为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,劳动者可主张:
恢复劳动关系(适合希望继续工作的情况);赔偿金(2N):按工作年限计算,每满 1 年支付 2 个月工资。维权时效:自离职起 1 年内申请劳动仲裁,需提交劳动合同、解除通知、工资流水等证据。六、实操建议
总结: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实体合法性、程序正当性及证据充分性。劳动者在被动离职时,应重点核查解除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情形,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。另外,正真出现强制性裁员或者劝退,只要协商大家满意,没有必要在在单位工作,意义不大。